落实违规整体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整改措施
(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对发现的填海造*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以及土地出让、开发利用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
整改期限 | 2023年底前 |
责任单位 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略) 人民政府(*) |
整改完成 情况及 工作成效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 (略) 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 (略) 2012年11月以来7宗经批准并实施的填海造地项目按照分类处置意见依法进行处置。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日印发《 (略) 填海造地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略) (略) 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码头项目、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 (略) 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专用码头项目等3宗填海造地项目进行分类处置。 (一) (略) 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码头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22年8月15日印发的《 (略) 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分类处置指导意》和《 (略) 填海造地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1月4日,市海洋督察整改办发函移交项目申请海域使用权单位处理的函;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以下简称第四局)于7月17日函复: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法规法律意识;二是组织测绘,提交结果。但该局在后期进一步组织深入研究后认为,处置项目 (略) 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码头项目,当时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随着南海局势发展变化和国家战略意图调整,该涉海位置的营区已经隶属中央军委。因此,第四局又于8月3日再次函复:重点说明该项目的历史沿革和单位的性质改变。由于当时考虑方案中补充测绘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纳入土地管理,但当前营区管理单位主体性质变化,根据《 (略) 填海造地项目清查整治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要求,该项目属军事用途项目,移交海域使用权单位进行处置即可。 (二)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2022年12月8日,我市执法部门已针对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问题介入调查,经调查反馈,该工程项目业主为清澜海事局,项目建设前期清澜海事局已依法 (略) 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水运工程开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均具有准许开工建设的法律作用,在该开工报告审批范围内的建设无需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认定,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 (略) 资规厅指导,海南海事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我局出具《关于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情况的函》,对该项目认定意见补充合法说明。12月1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办理清澜海事工作船码头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12月19日,市资规局出具了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文国划字〔2023〕第68号)。 (三) (略) 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专用码头项目。2022年12月8日,我市执法部门 (略) 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专用码头项目进行介入调查,经调查反馈,该工程项目 (略) 文昌事务管理局,项目建 (略) 文昌事务管理局已依 (略) 交通运 (略) 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工程开工令》《水运工程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交工验收意见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综合认定, (略) 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专用码头项目符合设计文件的建设行为不 (略) 文昌事务管理局存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 (略) 资规厅指导, (略) 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0月18日向我局出具《关于核查文昌清澜港三沙补给及交通码头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情况的函》,对该项目认定意见补充合法说明。 |
核查验收 意见 | 同意通过验收 |
责任编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