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4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 (略)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区前列,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柳州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认识,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略) 发展大局,一体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二)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核查标准,紧盯时间节点,逐项对账销号,健全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无盲区、不延误。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持续改善,坚决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标本兼治,系统整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综合治理、系统施策,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着力点,既从客观上解决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又从主观上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不足,把整改落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
(四)举一反三,巩固成果。坚持立行立改、常态长效,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坚持常态化“回头看”督导,解决一批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完善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堵住一批留有隐患的风险漏洞,着力解决“反复治、治反复”现象,不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
三、整改目标
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 (略) 不折不扣地落实。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3类问题及128件信访转办件作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4年6月底前)、中期(2025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7年12月底前)三个整改阶段,全面推进《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问题整改,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近期目标(2024年6月底前)
完成30%以上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15个专项问题整改,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28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
(二)中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90%以上的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抓好已完成整改问题和信访件“回头看”督查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7年12月底前)
完成100%的整改任务。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牢记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督察单位,定期采取督查、督导等方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压实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结果应用,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更加坚决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走绿 (略)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持续走生态优先绿 (略) 子,重点推动钢铁、建材、化工、汽车、机械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累计打造4个绿色园区、20家绿色工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节能降耗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持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生态环境,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八字真经,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加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相协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略) 风电项目、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等义务的情况及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推进落实。督促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矿山建成绿色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竣工验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跨区 (略) ,实现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无缝衔接。
4.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略) 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水源保护区情况,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中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注重应用现代化管护巡护、“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形成远程监控和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巡护监管考核,扎实履行保护职责。
5.加大群众信访解决力度,及时化解群众环保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把久拖不决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进行精准督办,特别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编制《 (略) 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增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深化重点流域重点支流污染治理与保护,加强东泉河、中渡河、石榴河等重要支流污染风险防控。完成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目标工作任务,守护好柳州水环境质量全国第一的金字招牌。
2.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自治 (略) “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5微克/立方米。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着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90%以上。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整治”、“安全利用”双管齐下,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利用,加快“ (略) ”建设,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严格淘汰清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推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点堵点,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公益诉讼质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督察反馈中符合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进一步夯实柳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
1.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重点保障,加快实施污染防治项目,确保发挥应有效益。坚持长远规划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着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略) 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 (略) 设施建设,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管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及污水集中处理工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3.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抓好职能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相关执法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执法效能提升,要在监管手段上、监管过程中、监管方法上求创新,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略)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略) 整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整改办)具体负责整改工作日常调度、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新区党工委、 (略) 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要把问题细化并逐项落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验收。市整改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根据实 (略) 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进度缓慢的,视情况予以函告、通报,问题督办情况将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评价。各县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调度、督办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严格按验收标准、销号流程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督导完成具体问题的各项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推动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重点信访件、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积极反馈整改结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略) ,宣传督察问题整改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根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分类施策、分类整改原则,经梳理,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清单包含5个方面33个问题84条整改措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略) 整改工作领导 (略) 整改工作的统筹管理、销号备案。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具体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作为督查单位,负责全部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措施所列责任单位中排位第一的单位负责该项整改措施的材料汇总及牵头负责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第一部分《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一、学深悟透生态文明思想仍有不足,推动高质量发展仍需持续发力问题
(一)学生态文明思想不足,推动高质量发展动能不足
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学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积极主动性不强。
牵头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学生态文明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记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组织开展干部学生态文明思想,学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分级分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题培训,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以成果促学,降低碳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 (略) 降碳目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分阶段分责任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跟踪分析调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国家 (略) 、国家气候投 (略) 建设,多措并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问题四:部分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慢作为、不到位的情况。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融安县东圩沟治理项目进展缓慢。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融安县东圩沟清淤和截污工程项目。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3.积极筹措融安县东圩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元用于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增加人力、机械设备,采取连续施工、多个作业面同时推进的方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清淤和截污工程。对融安县东圩沟水质改善情况进行监测,改善水质。
责任单位: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五:一些县区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不到位,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问题频发,2021至2022年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计超过1400件。
牵头单位:市林长办(市林业和园林局)。
整改目标:2023—2 (略) 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的违法案件数量下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4.进一步优化对各县区林长制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考核,细化考评内容,提高考评标准,加大考核比重,制定落实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林长履职情况跟踪记录措施,深化巩固 (略) 格化管理“四个一”基础工程,抓实护林员日常巡护、基层林业执法等工作,抓好一线配置作用发挥;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专项督导检查,每季度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抽查,加强林业和园林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林长制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落实定期沟通,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依托广西 (略) ,加强日常动态量化监管,综合运用林长制各种通报、“红黑榜”、书面提醒预警、约谈等方式,督促各级林长抓好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和整改工作;强化林长制考评结果运用,限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高发多发县区林长、副林长评优评先,对森林资源保护好的县区在项目安排、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予以优先安排,年度考 (略) 委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切实解决违法占用、盗采滥伐林木多发问题。发现以下情形的:一是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破坏林地事件;二是在国家和自治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破坏林地事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责任单位:市林长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六:柳江区、柳南区、融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缓慢,2023年应修复完成802.2亩,但截至2023年9月尚未完成子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柳江区、柳南区、融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2025年底完成柳江区、柳南区、融安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5.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通过公开竞争 (略) 范围内(除柳城县外)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 (略) 级工作领导小组, (略) 级总体方案,20 (略) 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60%。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新 (略) 直各部门, (略) 场化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与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签订责任书,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将治理任务逐步分解下达并严格考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自然保护地监管存在漏洞
问题七: (略) 《进 (略) 自然资源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依法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并编制总体规划,但目前16个自然保护地中,仅有6个已编制总体规划,其余还未编制或规划已过期。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整改目标:202 (略) 辖其余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6.印发《 (略) 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同时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并确定功能分区,依照相关程序报审。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三江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八: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目前仍有3宗矿业部分矿业权在现有保护地内。2022年融安至从 (略) 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超红线范围使用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林地231.9亩、核心区56.1亩被立案查处。此外,广西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开垦种植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地内3宗合法矿业权的退出工作;完成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持续推动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 (略) 和违建养殖场等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部分矿业权设置区域与自然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整改,根据《 (略) 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对自然保护地范围进行调整,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则不存在矿区与自然保护地重叠问题;调整不完成的,由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建立矿山退出机制,2025年12月底前有序退出。市林业和园林局持续跟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合法矿业权的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8.按要求完成整改,举 (略) 自然保护地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之一。自然保护地受到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够
问题九: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部分县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够重视,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县区对该问题整改抓而不紧,整治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乡镇供水厂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9.督促融安县政府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依法依规整治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0.加强对水厂水源监督管理,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和出水水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柳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1.举一反三, (略) 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及时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群众诉求化解不到位
问题十:有关部门动真碰硬处置信访问题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部分重点信访件办理结果群众认可度不高,本次督察抽查回访不满意率达50%。本次督察与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的群众信访举报占比为25%。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件清单,有效完成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要求完成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 (略) 生态环境领域开展重点信访事项“清存量、控增量”清查行动,全面排查梳理群众不满意、反复投诉等重点信访件,依法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重复信访件、信访积案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实现信访秩序不断好转,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矛盾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22. (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清单,全面排查梳理各渠道交办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结情况,及时清除举报不实、已有效完成整改的信访件,按流程完成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以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抽查回访工作,每年回访总信访件的10%。深入分析信访问题办理工作堵点、难点,切实做到对交办信访问题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措施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3.开展重点信访件调查办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治,对每个重复信访事项、信访积案和重点疑难案件制订整治方案,明确解决办法、责任人员。针对需要化解的具体矛盾问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领导分工,成立包案小组,开展带案下访活动,积极主动上门听取信访人诉求,做好案情研究、协调处理、疏导解释工作,让群众心服口服、停访息诉,力争尽快实现重点信访问题“清仓见底”。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确保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信访件问题整改工作有序落实,已解决的信访件问题不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24.严格落实已办结信访件验收销号制度。各县区、新区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件清单,组织专人专班实地回访,核查整改实效,督促按要求及时完成信访件办结公示,将已办结的信访件销号材料存档备查和上报,确保办理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需久久为功
(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大
问题十一:2020至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区排名靠后,臭氧污染问题突出。20 (略) 发生臭氧污染15天,臭氧污染天占比达60%。截至2023年9月,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的问题仍有41个还未整改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臭氧污染天。完成全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25.根据《 (略)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完善配套管理要求和制度,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县区、新区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具体问题,推动污染天气期间各项行政管理措施落地,评估工作成效, (略) 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6.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钢铁、水泥等超低排放改造和其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进一步挖掘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等优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升级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大气污染物减排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7.根据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长期停产或存在其他困难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二: (略) 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秸秆露天焚烧仍较为严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确保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确保2023年达到全区前列水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进一步改善,提升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9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28.各县区、新区根据《 (略) 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柳政办〔2022〕95号)要求,因地制宜,优化布局规划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因势利导,培育利用主体;固强补弱,完善收储运体系等,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质量和效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29.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和考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秸秆禁烧限烧管理机制, (略) 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深入 (略) 格化清单式管理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通报制度, (略) 遥感卫星火点和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情况,强化焚烧火点处置管控,减少遥感卫星火点绝对数和提升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十三: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数量多、体量大,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简单低效。融安县红卫竹木加工园区部分木材加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监管,推进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30.督促企业加强对无组织排放VOCs废气的收集,对破损的废气收集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标。对VOCs废气采用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水污染防治工作仍有短板
问题十四:部分重点支流水质不稳定,保大河、东泉河、浪江、新圩江、古木河、响水河、莫道江、官塘冲和交雍沟等9条重点支流水质较差,个别小支流部分河段仍为黑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开展保大河、东泉河、浪江、新圩江、古木河、响水河、莫道江、官塘冲和交雍沟等9条重点支流流域整治工作;清理丹江河红色村河段、柳江区大渡河穿山镇河段水葫芦,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31.对保大河、东泉河、浪江、新圩江、古木河、响水河、莫道江、官塘冲和交雍沟等9条重点支流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流域整治工作,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2.加强丹江河红色村河段巡查,及时清理该河段河面水葫芦;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丹江河红色村防洪堤附近新建一座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通过铺设污水压力管1.5公里,污水沿苗都大道泵送至城南大道主排污管,最后流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展水质监测,逐步改善水质。
责任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3.积极推进柳江区大渡河穿山镇河段水葫芦清理整治工作,恢复河道原貌;开展大渡河穿山镇河段水质监测工作,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水葫芦清理和水质监测经费。
责任单位:柳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五: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较大,柳江流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发展缺少科学规划,与周边水体直线距离小于500米的养猪场有30多家,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管理粗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不到位,配套消纳土地不足,养殖污水排入附近坑塘或农灌沟渠,给地表水环境带来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落实好畜牧业发展规划, (略) 规模化养殖水平,20 (略)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34.落实好畜牧业发展规划,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好运行维护,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5.制定《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对畜禽养殖场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略) 各级河长,开展沿江沿河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乡镇属地主体责任, (略) 格监管责任,对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于违法养殖、污染环境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6.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落地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防疫、用地、环评的审批,督促完善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手续,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十六: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销号17个,其中柳城、柳江、融水、柳南等四县区未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2023年河湖“四乱”(妨碍行洪)问题按整治时限100%完成整治销号。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37.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2024年6月底前,全市核实确认河湖“四乱”问题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8.充分利用好自治区总河长令第7号(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及“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会同执法部门、检察机关强力整治难点堵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9. (略) 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各县区存在的难点堵点,合理调度工作进度,定期将结果以河长制工作简报形式予以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通过签发督办单、提醒函和集中约谈等形式督促河长切实履职尽责。同时认真开展蹲点式帮扶,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县区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十七:部分县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截至2023年9月,柳南区、鱼峰区任务指标完成率不足3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完成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40.指导督促各县区、新区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41.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20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后,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新区及时制定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下达任务后每月通报任务进展,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漏洞
问题十八: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污染土壤资源化处置能力较为薄弱,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质量不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强化部门联动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相关文件; (略) 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完成第一阶段进度。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42.按照相关工作机制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监管工作会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对接工作材料,召开协调会;指导建设单位加 (略) 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2024年完成暂存库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问题十九: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行为管控不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 (略) 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抓好前端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中端耕地风险管控、后端产品流通监管等系列工作。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确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重点区域;2025年完成“十四五”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共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对本辖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4.辖区内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调整过程中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注意落实一般耕地“进出平衡”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5.对辖区内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开展耕地种植用途动态巡查,及时掌控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和作物种植变化状况,核查情况定期、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固体废物污染风险较大
问题二十: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够到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问题仍然发生。广西 (略) 磷石膏渣久拖不决,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 (略) 磷石膏渣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后, (略) (略) 每月清运磷石膏渣*吨,力争2024年底清运完毕,但目前大部分磷石膏渣仍是原地堆放,难以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略) 露天散乱堆放废硫铁矿渣近*吨,未设置任何有效的“三防”措施,废渣场废水池PH值为11,水质呈碱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开展广西 (略) 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废硫铁矿渣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按《广西 (略) 磷石膏渣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督促指导广西 (略) 按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2024年完成磷石膏渣堆场封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磷石膏渣堆场封场后周边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46.督促指导广西 (略) 将废硫铁矿渣转移至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场所贮存,将渣场废水池废水转移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7.督促指导广西 (略) 按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2024年底前完成磷石膏渣堆场封场。
责任单位: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8.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广西 (略) 磷石膏渣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渣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确保磷石膏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确保磷石膏渣堆场封场后周边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一:部分采矿企业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大。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尾矿库库区堆积顶部与库面高差大于15米,坡度大于70度,尾砂堆有明显的雨水冲刷后形成的裂痕、沟槽,存在暴雨冲刷垮塌漫坝、溃坝风险。督察现场监测发现九同矿尾矿库积液总铜、总锌浓度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9.88倍、2.7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动广西融水 (略) 九谋锡矿尾矿库、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尾矿库督察指出问题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49.督促广西融水 (略) 加强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开展防控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库管理,并强化尾矿堆场的防渗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责任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0.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九同矿按照督察反馈问题对尾矿库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尾矿安全设计规范堆放尾矿,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同时按照工业固废堆场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消除堆场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二:危险废物处置存在风险,融安县 (略) 长期贮存含锌废物,贮存场部分厂棚出现雨水渗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具体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略) 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逐步构建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消除安全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51.督促融安县 (略)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三防措施”整改工作。督促对好建材经营部立即完善建筑材料堆场“三防措施”,督促废渣产 (略) 鹿寨县 (略) 加强管理,确保经过初筛—磁选—破碎—水洗后产生的材料达到建材使用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中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2.加强源头治理, (略) 推广工业固体废物再利用技术,引进先进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企业, (略) 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略) 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并解决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一场一策”整治方案,逐步构建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3.严密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解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三:建筑生活垃圾管控不到位, (略) 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附近水塘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至水塘的现象。
牵头单位: (略) 管理局。
整改目标: (略) 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附近水塘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现象。妥善处置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少对立冲沟垃圾填埋场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54.指导鱼峰区按照建筑垃圾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属地化管理工作。鱼峰区妥善处置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鱼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5. (略) 水务集团做好立冲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工作,针对沟渠污染物超标问题开展溯源排查,核实污染来源;及时对立冲沟垃圾填埋场雨水排口水质进行监测,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 (略) 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56.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7.对经审批建筑垃圾消纳场全寿命周期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巡查工作,对在用消纳场开展常规巡查及无人机航飞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污染物超标问题开展溯源排查,核实污染来源。
责任单位: (略) 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十)生态环保项目推进缓慢
问题二十四:部分县区对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推进不力,资金拨付进度慢,影响中央环保资金对广西的支持。截至2023年9月底,2021年水、土壤资金执行率分别为39.14%、28.28%, (略)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元)尚未开工;2022年水、土壤和农整资金执行率分别为15.3%、6.33%、0%, (略) 柳江区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元)已完成,但资金尚未拨付;2023年大气、水和农整资金共*元,均为零支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58.加强对各项目资金支用情况的监督,按项目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执行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9.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按季度对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度,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到2024年4月底,项目实现全部开工。对已开工项目,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五:2023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开展生态环境资金审计时指出, (略) 部分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生态环 (略) 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跟踪检查,发现部分资金项目存在实施管理不够科学、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前期论证不够扎实、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确保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0.加强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61.积极筹措资金,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科学、规范地使用资金,加强前期论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管护水平有待提高
(十一)水环境基础设 (略) 发展不匹配
问题二十六:20 (略)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5.37%,未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区仍存 (略) 渗漏和错混接以 (略) 空白区, (略) 改造项目从2021年底逐渐停滞,给202 (略)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的目标任务增加难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深入开 (略) 渗漏 (略) 错混接整改工作,统筹推 (略) 完善建设,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调度,2025年底前, (略)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的目标(有自治区下达任务的,以自治区任务为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2.规范排水户管理,进一步利 (略) 普查成果,深入排 (略) 运行现状,对排查出的淤堵、渗漏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集中开 (略) 错混接整改专项工作,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各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3.有效梳理并持续推进城 (略) 项目建设,实 (略) 建设新突破, (略) (略) 空白区;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雨污合流片区的分流改造;研究实施污水处理“厂—网—站”综合联动,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各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二十七: (略) 建设不到位,部分县域入河排污口直排问题突出,全市2022年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101个,完成现场监测499个,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排污口有240个。督察发现,融水苗族自治县丹江河县城河段存在4处直排口,每天约1000吨污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强直排溯源,实施分类定责,加大县 (略) 建设、整改力度,2024年底前,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直排口实现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县域排污口水质超标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4.根据排污口的直排来源分类认定,围绕排 (略) 生活污水水质超标排污口, (略) (略) 错混接整改方案进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略) 段的生活污水直排口问题整改。 (略) 建设存在空白或者不完善造成污水外溢形成直排的,优先谋划、推动实施相应 (略) 项目新建、续建,切实消除污水外溢形成的直排。根据《 (略) 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需整治入河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薄弱
问题二十八:有关部门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重视不够,管网建设不到位,运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运行。2023年1-8月, (略) 已建成的4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中,有13个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60毫克/升;有24个运行负荷率低于60%,其中融安县大将镇、鱼峰区白沙镇、柳城区土博镇、三江侗族自治县丹州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甚至低于20%。督察发现,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柳江区穿山镇、柳南区流山镇、鹿寨县黄冕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长时间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大镇 (略) 建设、整改力度,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检测,2025年底前, (略) 乡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60%以上,不出现设施长时间停机,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60毫克/升以上,进水量等各项数据准确齐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5.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资金保障,合理推进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 (略) 建设,加强污水收集,有条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进水浓度。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巡查督查工作, (略) 或者第三方定期检查运行情况,推动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考核规范化,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检测,实行运行数据月季年定期上报制度,强化数据记录的质量管理和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三)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控不严
问题二十九: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决心不大,标准不高。部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鱼峰区河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鹿寨化工园区事故应急废水三级防控系统建设不完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加大有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工 (略) 等基础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持 (略) 洛维工业园区(河表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进度,2027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和单体调试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使用后污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将鹿寨化工园区东部企业生产及事故应急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及事故应急系统。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6.统筹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加大有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工 (略) 等基础设施日常运维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7.加 (略) 洛维工业园区(河表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和单体调试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鱼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控集团。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68.加快推进鹿寨县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2024年完成项目设计,2025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问题三十:一些工业园区排污监管 (略) 建设维护不到位。柳城县六塘镇精细化工 (略) 堵塞、坍塌导致雨污混流,督察前期排查发现该工业园 (略) 积水严重,并沿着雨水沟直排高要河;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水收集池部分雨污水经雨水沟直接外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强化工业园区排污单位日常监管,开展工业园区排污单位摸底调查,督促问题企业加快完成整改,2025年底前完善工业园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切实完善园区雨污分流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69.加强工业园区排污监管。各有关县区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排查,全面摸底掌握企业雨污分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建立清单,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加强与执法监测的联动,并依法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城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0.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内 (略) 堵塞、坍塌、错接、漏接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 (略) 错接、漏接及跑冒滴漏的情形,持 (略) 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各园区雨水排放口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柳城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1.持续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在白露工业园区内新建临时一体化污水泵站,将白露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后排入白露大 (略) ,最终排入白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统计鹿寨第二工业园周边企业排水量,进一步完善园 (略) 建设及生活污水提升泵站的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鹿寨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问题三十一:部分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未能有效管控,超过纳管标准要求排放废水,导致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能稳定达标。阳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洛维片区的工业废水,2023年7月,进入该厂的工业废水总磷浓度超过设计处理能力,导致2023年7月17日至31日累计出现总磷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15天。2023年1-10月,融水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部分时段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设计进水浓度4.7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鱼峰洛维片区、融水康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企业排污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企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保障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72.统筹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做好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的指导帮扶,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管理,保障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督促阳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尽快投运,融水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脱磷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持续推动集中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持 (略) 洛维工业园区(河表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市投控集团,鱼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3.加强对工业园区的部门联动帮扶。鱼峰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等县区、新区要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略) ,联合开展园 (略) 及涉水企业排查,全面梳理排查园区企业基本情况和排污情况,建立企业问题清单,提出“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帮助园区解 (略) 维护难题、帮助企业实现污水治理设施升级,从源头降低集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鱼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4.强化园区日常巡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园区管委等部门分别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污水企业,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企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避免企业排放高浓度废水冲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鱼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第二部分公开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
四、部分风电场项目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
问题三十二:有关部门对风电场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等县22个已建在建风电场项目中,非法占用土地10个,非法占用林地6个。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开挖,破坏植被,扰动表土;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二期项目、融安县白云岭风电场四期工程等项目未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略) 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略) 风电项目严格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依法查处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毁林占林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75.各有关单位对典型案例指出的风电项目违规建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风电项目建设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对影响群众生活饮水的问题立行立改,采取清理蓄水池、铺设引水管、增加新水源等措施,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完成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对督察指出的风电项目违规建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符合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6. (略) 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指导各县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风电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7.压实各级林长成员单位责任,特别是进一步压实乡镇一级林长的责任;坚持分类施策,细化任务分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三个到位的原则,推进问题落实整改;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抓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主动协调解决项目业主使用林地当中遇到的问题,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生态修复;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本级林长办沟通协调,争取通过各级林长、林长制将林地监管责任传导到位;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制度的完善,全面建立起县区、乡镇、村三级日常监管格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8.强化土地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风电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开工建设,解决程序性违法用地问题。强化对重点县区的指导、督促,定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多渠道多举措开展合法合理用地宣传工作,从源头遏制风电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一些矿山企业无序开采问题突出
问题三十三:一些矿山企业无序开采问题突出,柳江县果 (略) 2021年至2023年累计3次越界开采石灰岩矿1.*吨,并因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被立案处罚。柳城县 (略) 马山镇白石山矿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废石废渣滚落山脚压占基本农田2.81亩;租用矿区边缘50多亩农田作为安全生产缓冲区,但“租而未种”导致山脚下农田长期撂荒。融安县浮 (略) 十九洞采石场沿山体倾倒废石废渣,生态破坏严重。 (略) 太阳村镇灯草山石灰岩矿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不到位,方案要求采矿区建设截排水沟2880米、沉砂池3个,实际都未建设。部分矿山非法毁林占林多发,2021—2022年,全市立案查处涉矿非法占林案件126起,毁林占林面积1530.90亩,广西 (略) 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下,在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矮山屯非法占用林地67.92亩采石取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整改目标:完成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 (略) 矿山的安全监管,指导矿山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建设,强化矿山开采企业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在建及在运行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依法查处矿山越界开采、非法占林、占用基本农田导致耕地“非农化”等违法行为, (略) 矿山企业有序开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79.加快推进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确保督察报告中指出的柳江 (略) 、柳城县 (略) 、融安县浮 (略) 、 (略) 太阳村镇灯草山石灰岩矿项目、广西 (略) 等涉及矿山存在问题逐项完成整改,对督察指出的矿山企业无序开采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符合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0. (略) 矿山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发现未按设计进行开采建设的矿山,及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1. (略) 矿山开采存在的毁林占林行为再核实、再清理,及时查处毁林占林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全过程服务,抓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主动协调解决项目业主使用林地当中遇到的问题,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生态修复;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本级林长办沟通协调,争取通过各级林长、林长制将林地监管责任传导到位;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制度的完善,全面建立起县区、乡镇、村三级日常监管格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2. (略) 大型开采规模露天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监测,督促年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编制储量年报,监测发现矿山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3. (略) 矿山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县级自然资 (略) 矿山企业用地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矿山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等耕地进行采矿、建设矿山配套设施、堆放矿产品等行为。指导柳城县 (略) 及时清理压占基本农田的矿产品,并及时种植相关农作物进行复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4. (略) 在建及在运行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各县区加强对矿山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对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在建及在运行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