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岚皋县木器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现状调查的公告
岚自然资源告字〔2024〕第002号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收回岚皋县木器厂、岚皋县 (略) (以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公告》(岚自然资源告字〔2024〕第001号),经我局现状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999年11月岚皋县原胶合板厂(现合并到岚皋县木器厂) (略) 签订《岚皋县胶合板厂投资协议书》明确:“将位于 (略) 场上段北侧房地产(现系木器厂办公楼)作为入股资产,其中:土地663.59平方米、房产10间作价 (略) ”。
该公司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岚皋县木器厂(胶合板厂) (略) 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1999年4月30日县胶合板厂取得《关于对胶合板 (略) 场立项报告的批复》(岚计字[1999]120号);2000年9月5日县胶合板厂向城建局提出建房申请:“ (略) 场北侧县运司楼房墙外口皮,熊明郎房后拟建1150平方米的三层建筑物, (略) 建设许可证”,2002年1月28日岚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胶合板厂办理了(岚城规[2002]地证字第17号)建设工程许可证。
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认定:位于 (略) 场上段北侧453.62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楼门面房13间建筑物面积403.0平方米及构筑物、附着物归岚皋县木器厂所有。
原《公告》(岚自然资源告字〔2024〕第001号)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