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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榕招咨询[2024]0901号
各投标人:
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监理)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质疑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略)元以下(含(略)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略)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回答: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略)元以下(含(略)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与政策不符。
问题2:P24页协议书六,P35页专用合同条款2.1.1,P37页2.1.2(32),P43页专用合同条款5.3.4包含“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P43页专用合同条款5.3.4“...③工程结算报告经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30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经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修改为“...③工程结算报告经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30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00%”。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P39页专用合同条款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过错比例”非常不合理。理由:监理方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监理费仅占建安费用的极小部分。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P41页专用合同条款4.1.1(四)“因监理人原因,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略)仟元”,P43页专用合同条款6.2.2、6.2.3。理由: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监理费不计取,但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索赔,不合理。有奖有罚才公平。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此外,6.2变更缺少6.2.5,建议增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P44页专用合同条款9.“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1、2、形式”。理由: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议: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进行“关联评标条款”操作,此处的操作是否对评标结果有影响?
回答:无影响。
二、补充通知
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
2.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核发的《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证书上的从事 (略) 政公用工程。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闽侯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 (略)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