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地下开挖工程作业保护燃气管道
工作指引
为加强全县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地下开挖动土导致的燃气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凡在上犹县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 (略) (包括 (略) 、 (略) (略) )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指引实施。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 (略) 、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本地、本部门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责任。 ?
(略) 开挖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施工前准备(保护方案编制、保护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审核)→现场管线交底确认→办理开挖许可证→管道放线探挖→设置警示→旁站监护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回填(如下图所示)
在 (略) (略) 和 (略) 开挖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施工前准备(保护方案编制、保护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审核)→现场管线交底确认→物业/社区开挖许可→管道放线探挖→设置警示→旁站监护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回填。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前准备阶段。项目建 (略) 对接,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涉及燃气等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 (略) 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编制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方能办理开挖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应专门设置燃气管道保护费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管道保护方案的实施,对现场保护管道确有难度无法在施工过程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应变更施工 (略) 协商将管道进行迁改,迁改费用列入燃气管道保护费用。
对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工程, (略) 给出明确意见“经核实,该工程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如需变更施工范围,需 (略) 核实现场燃气管道情况”意见,方能办理开挖许可。
(略) 政管理的 (略) (略) 和 (略) ,需由属地乡镇(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确认。
2.现场管线交底。在确 (略) 域有燃气设施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施工、监理、 (略) 在施工现场进行燃气管道信息技术交底并签认燃气管道施工信息交底记录;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等应层层交底,交底须有文字记录且经各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交底工作由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变更的应重新交底,严禁在未开展现场交底前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3.开挖许可审批。 (略) (略) 开挖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 (略) 签署的《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方能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开挖许可。
对于 (略) (略) 和 (略) 开挖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 (略) 签署的《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方能前往属地乡镇(社区)备案,告知属地乡镇(社区)本次施工可能影响的燃气管道设施,与属地乡镇(社区)共享施工信息。
4.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制作《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公示牌》并在项目主入口进行公示,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略) 以及紧急抢修电话,燃气信息描述以及示意图等内容, (略) 至项目现场,在燃 (略) 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张拉安全警示带。在项目正式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 (略) ,对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线必须全部人工探明;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燃气管道标志标识的保护,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略) 巡线人员要加强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工程项目的巡查;施工单位在进入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前,必须提前48 (略) 巡线人员进行现场旁站,旁站人员未到场不得擅自进行开挖作业,上犹深燃监护人员做好旁站监护记录,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上犹深燃监护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在对涉及燃气管道进行回填施工时, (略) 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燃气管道设施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土方回填施工,采用中砂回填,严禁使用废弃石块等建筑垃圾回填。
联系方式:
上 (略) 电话:0797-#;
上 (略) 公司服务电话:#;
上 (略) 输配所所长凌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