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 (略) 金塘沥港南单元JT-01-03-23地块(舟山定海 (略) 项目幼儿园C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金塘镇,地块东至河流,南至空地及河流,西至空地, (略) 金塘沥港南单元JT-01-03-22地块(建设中,已于2024年5月完成场地调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用),总面积*平方米。经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原为 (略) (略) 金塘镇和建村村民委员会, (略) 金塘 (略)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XS*号)和《 (略) 金塘沥港南单元JT-01- (略) (略) 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本地块后续规划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金塘 (略) (业主单位)委托浙江 (略)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根据所得信息制定采样检测方案;后期于2024年11月14~19日进场地取样,全程做好现场钻孔、洗井、采样等照片记录,并于2024年11月14日至12月02日完成检测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公司编制完成了《 (略) 金塘沥港南单元JT-01-03-23地块(舟山定海 (略) 项目幼儿园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本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表水(含底泥)监测点,在地下水上游地块东侧未扰 (略) 域(现状为农田) (略)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同时,采集不少于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含底泥)样品数量10%的平行样作为现场质量控制样品。
本地块内钻孔揭露的高程变化范围为0.57米,表明地块内高程变化较小,整体较为平坦,没有显著的高程起伏。高程数据分布较为均匀,平均大地高程为15.55米,没有出现明显的集中趋势,可以作为地块的基准高程。根据地下水水位测量结果,水位差为0.63米,推测出在调查期间, (略) 部浅层地下水整体流向自东向西流动,与地勘地下水流向判断一致。
根据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项目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除了浑浊度、氯化物、氨氮和钠以外,其余各检测项目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值或其他相关标准。本 (略) (略) 金塘镇,本区域地下水不开发。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二条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需明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该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氯化物、钠、氨氮等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等相关标准中的有毒有害指标,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启动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略) 金塘沥港南单元JT-01-03-23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该地块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及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后期可作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