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 (略) 涵湖
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定南县铭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南县 (略) 涵湖旅游度假区旅游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迁建)项目, (略) (略) 定南县岭北镇含湖村,地理位置:东经114°59′0.945″,北纬24°54′45.449″;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地理坐标为起点东经114°59′6.284″,北纬24°54′56.167″,终点东经114°58′58.743″,北纬24°54′42.128″。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5.6%。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含湖水陂、含湖河含湖段河道清淤主体工程,围堰截流、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含湖水陂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溢流坝、冲沙闸、左右岸非溢流坝、右岸土石坝及灌溉引水系统组成,含湖水陂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3.1km2,总库容9.1万m3,灌溉面积300亩。河道清淤治理工程0.43km。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2106-*-04-01-*。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 (略) 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定南县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含湖河为Ⅲ类水体,根据环境现状监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
(三)声环境: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为2类区,周围无重大噪声源,本项目河道治理及含湖水陂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含湖村,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声环境保护目标含湖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生态环境: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Ⅲ-3-0)。评价区土地利用结构以林地、农作物为主;水体环境相对简单,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不多,鱼类和其它水生动植物的多样性水平不高,未发现洄游性鱼类或引入种,未发现国家保护野生鱼类;项目占地范围内动物均为常见植物物种、动物物种,未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
(五)河道底泥: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含湖河清淤段河道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其他”风险筛选值,河道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
(六)环境敏感点分布
项目 (略) (略) 定南县岭北镇含湖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有:含湖水陂工程西侧40m处的含湖村,弃渣运输路线南侧10m处的下弯小组。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土水沟,拦蓄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弃土场外围设置排水及挡护工程,工程管理区布置排水工程等。工程结束后临时搭建设施要全部拆除并进行绿化复垦。
②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排入施工现场临时建设的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不得排入含湖河。禁止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入含湖河,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各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物,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未用完之施工材料均清除至指定地点。
③生态恢复措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对临时搭建的施工场地、沉砂池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绿化复垦时选用当地适生品种的植物类型,防止生态风险。施工完毕后对部分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硬化层及建筑物进行清除,并返还表土,后期表土返还注意保证其场地恢复的平整,防止局部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物料及弃渣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少扬尘的影响。
②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减少扬尘的影响。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点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沉砂池),施工用水经过沉淀净化后用于建筑浇筑用水、地面洒水等。
②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杜绝施工作业时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避免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②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以及项目靠近居民点施工时,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以缓解噪声影响。
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要根据施工作业要求尽量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集中堆放,及时运处,临时堆放的弃土场要设施防渗防漏防流失措施。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
②河道淤泥清运至本项目拟建弃渣场,渣场封场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措施。运输车辆应覆盖篷布采取防漏、防雨、防风措施,防止淤泥洒落。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旅游开发配套清道清淤工程及含湖水陂工程,运营期无生产设备,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
含湖水陂须保障生态流量的要求,要求布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对工程下放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测,下游河道内最小生态流量须满足0.122m3/s。运营期疏浚时应避开生物繁殖高峰季节,尽可能减轻对鱼类等水生动物的伤害影响,保护水生生态系统,项目运营期间须严格控制维护性疏浚范围,减小占用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合理安排疏浚时间,切实保护水生生态。
运营期应对含湖水陂工程水库蓄水后第1年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丰水期、枯水期各采样1次。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引起燃油泄漏。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突发事件。
(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为旅游开发配套清道清淤工程及含湖水陂工程,运营期无生产设备,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施工对河道近岸水域和下游水质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近岸水域水体中SS等污染物等的浓度有所增加,但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不外排,不会对水质造成较大影响。施工导流对上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废水污染物,通过清淤工程措施将提高含湖河流域的水体水质;含湖水陂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改善河道水生态,提升人居生活环境小型塘坝工程能。本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县含湖河沿河水生态景观。本工程建设后,基本不存在退水影响情况。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建成蓄水后,不会出现水温分层现象,对下游鱼类生长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一)本项目为旅游开发配套含湖水陂建设及河湖整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四、旅游业-2、乡村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二、水利-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及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106-*-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二)项 (略) (略) 定南县岭北镇含湖村,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项目选址不在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三)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及专家与代表意见,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贵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贵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且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七、贵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八、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我局审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管理。
十、设排污口企业,应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十一、《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南大队负责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