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2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县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政治 主体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达到《 (略) 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三、整改措施:桦 (略) 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清理工作,健全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对村庄内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桦南县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桦南县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将存量垃圾清零,构建美好人居环境。
五、验收情况:已完成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4—*
九、受理地址: (略) 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