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略) :LNHY2022-GZ005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 (略)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圣帝雅阁小区10#4单元201室
中标金额:0.66元/日.立.公里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绥中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将绥中县垃圾填埋场当天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兴城红崖子垃圾填埋场(估算生活垃圾产量约为300立方米/日,单程距离约为77公里),倾倒在指定的位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按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服务要求:(一)垃圾收集要求:1、地面无散落垃圾。2、垃圾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垃圾场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4、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二)车辆要求: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每一车辆须至少装载30立方米生活垃圾。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 (略) 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三)安全生产要求: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5、清运 (略) (略) 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春荣、谷利、李中华、张贵明、刘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 (略) 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拟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 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城乡建 (略)
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齐科长(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略) 3-3号楼
联系方式:孙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 (略) (略) 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辽宁 (略)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