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经 (略) 发展改革 (略) 以芦发展固【 *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 (略) 门备案,备案号为芦发展固【 * 】比选备案第 * 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 、比选项目概况(表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芦 (略) |
项目名称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略) * 年飞仙-清仁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建设地点 | (略) 飞仙关镇 * 友村,清仁乡芦溪村、同盟村 |
实施时间 | * 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 k㎡,其中:石埂坡改梯 * . * h㎡,经济林 * . * h㎡,果木林 * . * h㎡,保土耕作 * . * h㎡,封禁治理 * . * h㎡,新建蓄水池 * 口,沉沙凼 * 个,排灌沟渠 * . * km,田间道路8. * km |
建设资金 |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
其他 |
勘察设计1 |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略) * 年飞仙-清仁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1) * 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略) (略) 门 (略) 业设计 * 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 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 * 年以来完成过2个及以上水利项目设计业绩;②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③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单位 (略) 保证明);④企业无不良记录;⑤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⑥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 (略) 回单上注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略) * 年飞仙-清仁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比选保证金”;⑦如联合体参选的 ,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比选;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牵头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和组织本次比选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设计人员须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申请 (略) 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略) (略) (www. *** )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 * 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 (略) 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 (略) 上报名时间为: (略) 之时起至 * 日 * 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 *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 * 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略)
(略) : (略) (略)
账 号: ***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略) 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 (略) 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 (略) * 次性报价或 * 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 * 。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 * 览表
(表 *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勘察设计1 |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 * 定比例报价 | * 次性报价 | * . *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 * 个工作日即 (略) 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门 (略) 的比选 (略) 监督下,在 (略) 公 (略) ( (略) * 楼) (略) (略) (www. ***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 (略) 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 (略) 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 (略) 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芦 (略)
地 址: (略) 迎宾大道
邮 编: ***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