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二期(东门桥段-阳光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平坝城区槎白河水系治理工程二期(东门桥段-阳光小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城区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安平办,河道治理长度2.95km,拆除原拦水坝、河道清淤2.95km、景观坝建设4座,新建MUHDPE合金管3.0km、新建检查井31座,新建或改造海绵铺装*m2、雨水花园5200m2、下沉式绿地5000m2、生物滞留带3000m2、植草沟3700m2、雨水渗透设施5项、蓄水池3500m2(蓄水水塘,非池体)、调节塘3000m2、生态塘2500m2、植被缓冲带5800m2、雨水利用设施4项,以及其余新建海绵绿地;新建0.6km长分洪涵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M10执行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淤泥清淤和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一个临时周转场,产生的土石方及淤泥堆于临时周转场待沟槽、施工面低洼处等回填利用外,其余弃渣(含全部淤泥)运输至城外的公共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