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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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元谋县执法机关罚没的商铺、住房、车辆、土地资产公开拍卖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元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2 |
挂牌日期 | 2024-10-21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元谋县执法机关罚没的商铺、住房、车辆、土地资产公开拍卖。 二、竞买人应充分阅读《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规划条件通知单》并认可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此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以现状拍卖,标的编号5号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仅限本村居民竞买,而且需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的品质、数量实地自行考察充分了解。委托方、拍卖人不对标的的品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会竞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增价幅度为#/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买人在竞价时可以按#/次或#/次的整数倍报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五、每位竞买人须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保证金缴纳人或退还人、买受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质、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转款凭证 (略) 6号楼元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产权交易项目70号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办理CA数字 (略) 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竞买。如因竞买人没有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进行报名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第一部分标的买受人需在7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其余标的买受人需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买受人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 (略) 支付按实际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 )。请买受人严格按照约定交清相关款项,买受人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成交后,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实际缴纳税种、金额按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标的第一部分(车辆)的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转籍过户手续、费用自理、车辆移交买受人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次拍卖的车辆均不含车牌。 八、拍卖标的第二部分(土地)的买受人对拍卖标的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元2022-18号)规定要求执行,同时不能影响和损害他人利益。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委托方向买受人提供产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产权证件变更手续由委托方、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用途和性质与实际办理的证件面积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办证时间、产权面积以办证机关办证时确认的为准。 九、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标的未交付买受人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标的发生改变的,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协商解决。标的一旦移交给买受人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安全隐患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及本《特别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人参加本场拍卖会竞买,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权利瑕疵、以及过户办证须缴纳的全部税金、费用),本人一旦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一、接受《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二、竞买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则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特别告知书》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三、如因本买受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拍卖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人愿意补足差额。 四、本人同意将《特别告知书》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并认可《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规划条件通知单》等相关资料。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