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热源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热源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热源升级改造项目
选址选线:本溪满 (略) 镇城南热源厂
建设内容:建设2台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台130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并预留1台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位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本溪满 (略) (略)
联系人:石主任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辽宁 (略)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网络连接:"http://**-xbdhGeJlWKEuXg">http://**-xbdhGeJlWKEuX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途径:①信函地址:本溪满 (略) 镇城南热源厂
②电子邮件地址:*@*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