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D2024BF-145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共体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 (略)
地址: (略) (略) 长河街道金龙大厦2301室
被投诉人 1 :杭州欣兴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仓前街 (略) 1380号3楼328-2室-1
被投诉人 2 : (略) (略) 医共体
地址: (略) 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599号
相关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99号21层2101-21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 (略) (略) (略) 医共体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F-14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 (略) 场主体均能满足。标项一中,采购需求“▲2.1.27”,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2.1.16、2.1.18、2.1.19、2.1.24”,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般技术要求;标项二中,采购需求“▲2.1.22、▲2.1.29”,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2.1.17、2.1.19”,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般技术要求。投诉人主张前述标项一、标项二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前述技术参数描述与迈瑞等品牌产品的技术说明材料描述一致,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前述技术参数设定倾向于迈瑞等品牌产品。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在质疑及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对前述每项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彩超参数对照表及产品说明书等附属资料。投诉人未参与投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 (略) 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 (略) (略) 医共体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F-145)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略)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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