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公示
辽宁弓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至)2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辽宁弓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至)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基于弓长岭区实际情况,结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分析评估弓长岭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5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并按创建验收规范要求分类形成汇总档案,编制完弓长岭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报告、图集、规划研究报告、弓长岭现状进行评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典型事迹材料、业务培训及调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档案准备、现场核查技术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的档案资料更新等工作。 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成果文件: 1、《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3、《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4、《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情况汇编材料》,设置规划指标体系,每个指标建立一个档案盒; 5、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业务培训及调研工作; 6、 (略) 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提交《弓长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并通过评审; (略) 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提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技术报告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一系列申报所需相关技术材料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 7、负责生态环境部资料核查档案准备、现场核查技术指导工作; 8、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需在有效年度内逐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的档案资料更新。 | 140 | 2月 | 无 | 2024年1月22日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辽宁弓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