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517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00平方米,社区学校1000平方米,社区食堂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并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22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绿地2200平方米,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政府,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公共通道:本地块中部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东西向公共(步行)通道,西侧端口与B6b-1地块公共通道端口对齐,连通港洪路和西侧公共通道;沿本地块西侧红线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4.5米的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连通俊德路和军民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上述公共通道权属归地块受让人所有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