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江津区先锋 (略) 建设项目( (略) )可研的函》(先锋府函〔2024〕5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 (略) 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江津府发〔2024〕39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2024年江津区先锋 (略) 建设项目( (略) );
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先锋镇石鱼村,起于大塆,止于棉花沟,全长约1.2公里。 (略) 基上硬化水 (略) 面,路面宽度为4.5米,路基宽度为4.5米,5厘米厚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每公里设置5个及以上错车道,设置高40厘米、宽50厘米的土边沟,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2%;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每个项目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08.*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用4.*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