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嘉平府函〔2024〕53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 (略) 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江津府发〔2024〕39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期:5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嘉平镇寒坡村,项目全长1.67公里, (略) 长1.214公里, (略) 长0.458公里。在原 (略) 基础上硬化, (略) 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碎石调平层厚5厘米,C25水泥混凝土面层厚20厘米。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5个,设置深度40厘米、宽度50厘米的土边沟,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2%。按规范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3.*元。其中,工程费用1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用6.*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五、其他事项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