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江县建设路县府街19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江县立 (略) 饲料加工项目 | 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 | 龙江县立 (略) | 黑龙江吉祥天环境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龙江经济开发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557㎡,本项目现有一座2368.5㎡厂房,内设烘干车间(内设一台6t/h的生物质锅炉)、拌料车间、上料间,年加工饲料10000吨(无发酵);现有一座342㎡办公用房,内设办公室、化验室;新建一座220.8㎡库房、一座60㎡库房、一座灰仓、10㎡仓渣和一座12㎡井房。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热,办公区采用电取暖,烘干机用热由1台6t/h锅炉提供,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 |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龙江生态环境局已对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一)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气旋塔内的水可以继续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不外排。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炉烟气、烘干炉烟气与物料直接接触带起的颗粒物、冷却产生的颗粒物、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上料工序采用全封闭输送机,上料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碎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包装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烘干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沉降室+3台串联气旋喷淋塔(碱喷淋)除尘、除臭,除尘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类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异味采用3台串联气旋喷淋塔(碱喷淋pH=12)除臭,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冷风与物料接触过程带起的粉尘与烘干物料过程中随烟气带起的颗粒物,经除尘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物质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样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