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更改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后的单项合同设计建筑面积在*㎡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 (或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2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更改为: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资料中更改为:①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提供);②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相关证书,以上人员证书上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提供); (略) 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四、评标细则一、初步审查中的内容更改为: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
五、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和附件详见本通知附件,具体以本次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 (略) 环龙门湖科创带创新转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6.2024-020)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一致,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79修改附件资料(环龙门湖科创带创新转化服务中心设计).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