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12月10日,市协调 (略) 转办第7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X2HL*。举报内容:“ (略) 西八里乡七道海村有3500亩草原、湿地被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包案情况
1.此信访 (略) (略) 长刘志宇同志包案。
2.此信访事项责任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西八里镇政府、 (略) 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3.具体责 (略)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王洪勇、 (略) 西八里镇镇长董宇、 (略) 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王振涛。
二、基本情况
该举报案件反映的地 (略) 西八里镇七道海村,经举报人现场指定地块、指认边界,明确举报问题为张才权在七道海村承包的地块。
根据举报人指认的地块, (略) 林草局、西八里镇、 (略) 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现场勘测,此地块面积为2520亩,并非举报内容中提到的3500亩。该地块是 (略) 委、省政府鼓励开垦“五荒”,为了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鼓励本乡农户资源开发的大背景下,被开发为耕地。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部分属实,已办结。
接到信访件后, (略) 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发生信访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并严格落实“一案一组”制度, (略) (略) 长刘志宇任组长, (略)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王洪勇、 (略) 西八里镇镇长董宇、 (略) 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王振涛等相关责任人员为成员的专案小组,专项处理。
举报 (略) 西八里镇七道海村草原, (略) 草原划定图,七道海村仅有草原9.5亩,经现场勘查,保存良好,未被破坏。举报人举报的并非此草原地块,而明确指认是张才权承包的2520亩地块。
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地块位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并且有520亩位于《 (略) 湿地名录》范围内。该地块在保护区成立(2003年)、《 (略) 湿地名录》公布(2016年)前已形成。且所划入的地块未改变原地形地貌,延续现状至今,无新开垦行为。综上,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开垦属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鉴于反映地块2520亩 (略) 级自然保护区设定前就已存在, (略) 林业厅《关于 (略) 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第四条处置意见规定,自然保护区设立前,试验区内已存在的耕地及一切资源,不得扩大耕种范围,土地合同到期后收回土地,退耕还湿。下一步,我市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保障权属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早尽快退耕还湿。同时,开展自然保护区全面排查,制定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退耕还草还湿工作。
四、问责情况
(略) 西八里镇七道海村党支部书记盖玉民,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本 (略) (略) 级自然保护区内需退耕还湿的地块作出明确还湿规划,没有建立土地台账清单,导致群众对保护区内湿地退出工作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西八里镇主任科员王春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西八里镇党委书记陈春利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略) 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七道海村党支部书记盖玉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西八里镇主任科员王春杰、西八里镇党委书 (略) 通报处理。
特此报告。
(略) 委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