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略) 的湘 (略) 消防设备设施年度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湘 (略) 消防设备设施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XTLWQ-2024-*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招标项目预算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C*、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元 | *元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结算时双方如有违约 (略) 理, (略) 理完后再予以支付;结算时中标单位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 |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投标人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备案记录。
3.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截图、信用报告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4.1请各单位从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龙武 (略) 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报名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武 (略) 湘潭分公司开标室(地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6.1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7.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index.html。
7.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湘 (略)
地 址: (略) 湘潭 (略) 432号
联 系 人:杨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 (略)
地 址: (略) (略) 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联系人:朱著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