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阿勒泰地区房屋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8月13日10:00时始至2024年8月27日17:00时止。 2.现场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13日10:00时始至2024年8月27日19:0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日期:2024年8月28日11: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坐落位置 | 结构 | 建筑层次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总价(元/年) | 增价幅度(元) | |
1 | 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办公楼) | 福海县福 (略) 137号人民银行办公楼37栋 | 砖混 | 地上3层 | 1081.62 | ?5 | * | 800 | |
2 | 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附属用房(招待所) | 福海县十一区 | 砖混 | 地上2层 | 634.72 | ||||
3 | 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附属用房(车库) | 福 (略) | 砖混 | 地上1层 | 85 | ||||
1.标的位置:福海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整体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上述标的出租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处置,新疆四方弘益房 (略) 出具了《房地产租赁咨询报告》(新疆四方估字[2024]第0428-1号)评估结果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 |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1、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办公楼)为办公用房;2、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附属用房(招待所)为招待所用途,3、福海 (略) 原福海县支行附属用房(车库)为车库用途均不得从事 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何世佩 ,联系电话:*,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承担维护费,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因委托方上级单位改革需要收回房屋等一切不可抗拒的原因,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可根据 (略) 评估后,给予赔偿。 7.《资产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委托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 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招租,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限时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阿 (略)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彩印) 6.授权委托书(制式);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意向承租人获取《资格确认书》后,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27日19:00前以填写报价单的方式完成报价,每个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自由报价期满(仅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8月28日11: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中所有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请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现场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阿勒泰 (略)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阿 (略) 311办公室,咨询电话0906-*9。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阿 (略) 将在阿勒泰地区公共 (略) (http://**)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咨询电话0906-*9。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阿 (略) 311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阿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阿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阿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阿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阿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阿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何世佩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29号 | ||||||||
项目报名 | 联系人:沈玉萍 联系电话:0906-* 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
阿 (略)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