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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林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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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林青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东方国用(2004) (略) ]地籍调查事宜。该 (略) 镇东方大道北侧,土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农行东方市支行,南至林华瑜, (略) ,北至林霞,坐标为:J1(X *** .234、Y *** .816),J2(X *** .838、Y *** .279),J3(X *** .813、Y *** .111),J4(X *** .209、Y *** .648)。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 (略) 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 (略)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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