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旧城区供排水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旧城区供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原县行政审批局以阳发改初设[2023]11号、阳行建【2023】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HBYQT-2024F008-012、项目名称:阳原县旧城区供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3、建设地点:阳原县城区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阳原县旧城区供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共改建七条旧路,其中供水管网长3319.32米,污水管网长3260.63米,雨水管网长3074.64米,道路恢复改造3435.15米,沥青砼路面32498平方米(机动车道结构总厚56cm),人行道15918方米(人行道结构总厚24cm)。5、计划项目总工期:2024年3月-2025年8月,共计18个月。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发布之日为始,总工期不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6、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7)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6 09:30至2024-03-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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