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22批受理编号D3GS*“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的问题。经查,2014年黄渠镇治沙造林任务为300亩,实际完成330亩,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2014年3月20日在黄渠镇政府的引导下与代家墩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完成绿化面积,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用来防风御沙,合同上有黄渠镇镇长同意办理林权证的签字及公章”的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举报人累计享受造林补助资金*元,累计面积411.2亩(农田防护林每公里折合4.5亩),2016年之后再未进行林木栽植。
在植树造林任务完成后,因植树造林验收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举报人与代家墩村委会补签了《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申请表》。合同签署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约定面积为820亩,用途为种植防风林带和成片造林,合同时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44年3月19日,承包年限为2014年至2044年,共30年。《林权登记申请表》签署时间为2004年3月20日,表中有时任代家墩村委会主任陈辉忠、黄渠乡乡长杨虎平签字并加盖公章。“ (略) 黄渠镇人民政府”公章启用时间在2016年1月13日。因此举报人与代家墩村委会补签的承包合同及《林权登记申请表》补签时间在2016年1月13日之后。《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无职能部门签字及公章,林权证未办理。
(三)关于“2022 (略) 林草局招标将举报人种植林 (略) 破坏”的问题。经查,举报人于2014年与黄渠镇代家墩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在该区域拉设围栏3148米(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至信评报字(2024)第004号)。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该国有林草地区域实施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略)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补播改良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施工单位将举报人在该国有林草地区域拉设的和项目区重叠的140米本身存在破损的围栏进行了清理,该问题属实。
(四)关于“将500亩左右树林圈走”的问题。经查,2014年,举报人与黄渠镇代家墩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该合同中820亩 (略) 公地(国有土地),非集体土地。根据《承包合同》,举报人在该区域拉设围栏3148米,经测量面积约777.85亩。为保护敦煌脆弱的草原生态,积极探索适宜极干旱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模 (略) 径,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该国有林草地区域实施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为确保项目区植被正常生长,修建封闭式刺丝围栏4512米,围栏封育面积1074亩。该项目围栏封育区与举报人拉设的围栏区重合面积为555.96亩,其中包括举报人种植的梭梭和其它林木约30.05亩。围栏封育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区域内植被的良好生长,进一步提高植被盖度,因此并没有“将500亩左右树木圈走”的情况。
(五)关于“种植树木后修建了水渠”的问题。经查,2015年春,举 (略) 水务局北干渠管理所申请在北干渠效谷支渠渠首向下约300米处开设了小斗口,并自行修建了1条小砖渠,此情况属实。
(六)关于“大型设备进入林地从举报人水渠引水,破坏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问题。经查,为解决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补播改良区灌溉用水,施工单位通过举报人与其合作方协商同意后,从举报人修建的土渠渠头,避开原有植被用挖掘机修建了临时引水土渠140米至项目区栽植沟,并从该水渠口引水一次。所述“大型设备”是指用于项目区栽植沟开挖的挖掘机,该设备未经过举报人种植的林地,不存在“破了部分胡杨树及耕地”的情况,此问题不属实。
(七)关于“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查,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实施并 (略) 林草局验收组验收,验收表明,该项目补播改良区栽植的红柳、梭梭及冰草成活率达80%以上;且目前尚在施工单位管护期内,不存在“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等情况,此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勘查、调阅资料、卫星图像对比、无人机飞查,举报人反映的“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破坏了部分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不属实,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2批群众举报问题,自然资源局、黄渠镇人民政府、水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对标整改目标,细化措施办法,通过深入实地勘查、卫星图像对比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一得到回应,推进举报人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二是 (略) 对举报人反映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三是邀请相关部门和领导,召开了信访问题化解专题会议,对信访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通过实地勘查、调阅资料、卫星图像对比、无人机飞查,举报人反映的“2014年黄渠镇绿化面积未完成”、“签订合同后在代家墩村投资种植820多亩树木”、“破坏了部分耕地”“现圈走的500亩树林没人管护,未浇水,导致部分树木枯萎,因无人管护,牛羊进去吃草,毁坏林木,破坏生态”不属实,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四是 (略) 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补播改良工程施工单位对因影响施工而被清理拆除的举报人拉设的140米旧围栏,按照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甘至信评报字(2024)第004号)中的评估价格向举报人进行补偿,因举报人表示不认可评估价格,未接受补偿。五是同举报人进行了充分沟通,讲明政策,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积极劝导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诉求问题。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6月13日,工作专班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22批受理编号D3GS*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黄渠镇代家墩村等举报区域周边村民,调查表共20份,满意2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直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沙州 (略) 29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