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年产*件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华港镇龙溪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国强机械厂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场合作单位对于金属结构件的需求,建设单位改造现有厂房,购置抛丸机、喷粉生产线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年产*件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件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该项 (略) 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海行审备〔2023〕664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抛丸废气进入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南侧1号喷粉线粉尘收集进入旋风除尘+高效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南侧1号喷粉线烘干废气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m高4#排气筒排放;北侧2号喷粉线粉尘收集进入旋风除尘+高效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北侧2号喷粉线烘干废气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设施废气收集进入气旋塔+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喷粉线烘干和危废贮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喷粉和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粉)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经废气装置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增加。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用水、排水,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不合格品、废滤芯、废滤筒、废布袋及除尘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粉末涂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2、工程机械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海陵区罡杨镇工业 (略) 6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微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易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江苏微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厂房及动力设施适应性改造,建设“工程机械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0台工程机械用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抛光废气进入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增加。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