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纳:金额(略),截止时间2024-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各意向参选机构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方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中选机构交接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 处置方式: 1. 意向参选 (略) 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2. 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各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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