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物业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第七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保障机制。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或者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引发重大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相关规定,现由我局牵头筹备建立中江县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请具备以下条件(见附件),有意愿参加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3年3月17日前,携相关材料到县集中办公区1号楼323办公室报名,审核通过后进入中江县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
附件:报名条件及材料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一)合法注册并在中江县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满2年。
(二)现在中江县管理的小区总户数大于600户。
(三)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大于60分。
(四)企业员工在我县正常缴纳社保大于5人。
二、报名材料
(一)入库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近1年员工社保缴纳清单。
(五)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