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审批< (略) 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70.0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74.12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07.57万元,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当年实际开采量核定征收。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余方应尽量做到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弃土(渣)等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略) 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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