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C030三星至大通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C030三星至大通段)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8-*-04-01-*,项目业主为 嘉 (略) (略) ,资金来源来自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嘉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银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http://**)。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本次道路主线设计起点为桩号K0+000,设计终点为K1+633.826;支线设计起点为桩号K0+000,设计终点为K0+135.350,路线全长1769.176m。根据现场调查,该路段老路为水泥路面,路面宽度为5m,路基宽度为6m。水泥板尺寸为4.0m×2.5m,老路水泥砼路面状况良好,个别路段水泥砼板面板出现破板、板角断裂、裂缝等病害。本次提升工程,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沿老路路线,对现状路面进行改造,现状路面裂缝局部处理后统一加铺3cmAC-13C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AC-20C 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等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2.3招标范围:主要对惠民街道大通村C030三星至大通段进行改造提升,路面修补等,涉及道路总长度约17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2.5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约:319.221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价4.1.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4:00时止,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购买时缴纳,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 (略) 银建 (略) 财务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09:30时止
5.3 投标书送达地点及方式:在2023年11月8日下午4时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送达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 (略) 银建 (略) ,收件人:蒋骁君,联系电话:0573-*。
在2023年11月9日上午08:3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嘉善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三楼开标室(嘉善县东升路18号)。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09:30时整
开标地点:嘉善经济开发区行政大楼三楼开标室(嘉善县东升路1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善)(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银建 (略) |
地 址:嘉善县境内 | 地 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楼21层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邱先生 | 联系人:蒋骁君 |
电 话:0573-* | 电 话:0573-* |
招标人:嘉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银建 (略)
2023年10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标段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标段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施工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 EPC 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