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99号
关于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洵府发〔2024〕1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原则同意经调整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帮助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发展特色产业,达到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目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2411-#-04-01-# ),项目单位为洵口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大棚 8714 平方米。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23.#元,资金来源:黎川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元。
六、请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报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黎川县洵口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黎川县发改委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 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