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安自然资闲土认字〔2024〕01号
保定华傲房 (略) :
你公司(原保定华 (略) )安新县幸福家园(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涉及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分别是2011年10月21日、2012年7月16日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B*),取得位于安新县三台镇申明亭村(徐新线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共计面积*平方米,合同约定2011年10月21日、2012年7月16日前开工建设,约定2013年10月21日、2014年7月16日之前竣工。
我局于2024 (略) 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安自然闲(调)字〔2024〕01号,对你公司位于安新县三台镇申明亭村(徐新线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的2宗国有土地进行闲置土地调查。
经查,上述建设项目因政府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评估认定,项目停止建设造成超期未竣工。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上述两宗地属于建设项目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上述两宗地为闲置土地。认定面积分别为电子监管号*B*合同宗地中*.82平方米(65.23亩)、电子监管号*B*合同宗地中*.05平方米(28.66亩),面积共计*.87平方米(93.89亩)。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安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