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发〔2017〕49号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委员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
现将《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委员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党政办 2017年5月31日 印
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关 (略)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略) 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县政府《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仅仅围绕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永安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湖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村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各段河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建立健全河湖污染治理责任机制,加强涉河湖排放监督,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督促河湖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层级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上一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不同村不同河湖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总河长、河长和村级巡河员的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实施范围包括群众通俗认为的河流。镇级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书记、镇长担任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镇内主要河流(苏保河)实行双河长制。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张勇兼任,镇各办所负责人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对各主要河流河长各确定1名联络员。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各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设立巡河员。河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长为该村巡河员。
(四)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河长制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2.总河长职责。总河长对全镇范围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所负责河流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主要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制定所涉河湖“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制;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察、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制定并审议全镇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研究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决定全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 (略) 、市、县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统筹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指导各村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开展河长制工作相关调研。
5.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按照镇总河长、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协助镇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所负责河流河湖“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 (略) 、市、县河长相关会议议定事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协助河长开展所负责河流管理和保护推动情况和重要动态的调查研究。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代替部门“三定职责”不代替河湖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基础工作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河湖分级名录梳理,各级河长拟定。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落实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能力)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全 (略) 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工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北川羌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根据划定的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步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超标的,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排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帐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
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争取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湖库周边和消落带、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湿地恢复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资源涵养功能。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指导、统筹、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库管理、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协助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防洪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及可采量,明确河道管理目标;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依法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湖岸线防治清理
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加强对在河道水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及其他侵占河道水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川工作方案》,以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对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制。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水污染)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督促重点流域“双有”、“双超”、“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控。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水分流,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加强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配合县级部门统筹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开展全镇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核定各大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申报、审批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
对标《北川羌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调度及考核。定期检查各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川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对各村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水环境质量通报。每月定期发布主要河库水环境质量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加强生态良好的河库保护,加大对河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争取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支撑,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场镇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
优化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布局,减少河库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因取水口、入河排污口交错导致存在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水口、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改善水环境安全。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积极配合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加大财政对水土保持防治投入争取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大力配合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政府和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配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杜绝以招商引资、精准扶贫等为借口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争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开展全镇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2.加强河湖生态保护
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开展全镇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
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配合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
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网络,配合开展水库等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继续加大退耕还林争取力度。
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禁渔期、渔业保护区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河库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库的生态修复。
强化水工程建设对生态的保护。积极争取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实施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等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加强河库岸边带、水域削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构筑沿河环库安全生态带。
加强水土保持建设,营造和保护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河森林生态系统,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的领导体系,落实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编制、人员。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做到工作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充分发挥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
(三)完善河湖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库名录体系;以问题为导向,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同步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四)强化考核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将河库管理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五)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河库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数据综合信息系统,打造统一化、同步化的河库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河库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河库健康评估体系,全面开展河库生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
(七)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热爱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建设母亲河、美化母亲河”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全民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规范公示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库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委员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
现将《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委员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党政办 2017年5月31日 印
永安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印发的《关 (略)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略) 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县政府《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仅仅围绕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永安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湖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村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各段河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建立健全河湖污染治理责任机制,加强涉河湖排放监督,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督促河湖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层级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上一级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不同村不同河湖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总河长、河长和村级巡河员的河长制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实施范围包括群众通俗认为的河流。镇级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书记、镇长担任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镇内主要河流(苏保河)实行双河长制。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张勇兼任,镇各办所负责人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河长制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对各主要河流河长各确定1名联络员。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各村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设立巡河员。河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长为该村巡河员。
(四)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河长制有关表扬奖励、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2.总河长职责。总河长对全镇范围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所负责河流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主要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制定所涉河湖“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制;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察、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制定并审议全镇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研究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决定全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 (略) 、市、县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统筹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指导各村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村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开展河长制工作相关调研。
5.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按照镇总河长、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协助镇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所负责河流河湖“一河一策”管理和保护方案, (略) 、市、县河长相关会议议定事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协助河长开展所负责河流管理和保护推动情况和重要动态的调查研究。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代替部门“三定职责”不代替河湖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基础工作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河湖分级名录梳理,各级河长拟定。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落实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 (略)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能力)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全 (略) 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工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北川羌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根据划定的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步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超标的,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排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帐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
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争取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湖库周边和消落带、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湿地恢复和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资源涵养功能。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指导、统筹、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库管理、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协助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防洪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及可采量,明确河道管理目标;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依法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湖岸线防治清理
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加强对在河道水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及其他侵占河道水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川工作方案》,以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对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制。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水污染)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督促重点流域“双有”、“双超”、“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管控。
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水分流,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加强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配合县级部门统筹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开展全镇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核定各大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申报、审批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
对标《北川羌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调度及考核。定期检查各责任单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川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对各村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水环境质量通报。每月定期发布主要河库水环境质量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加强生态良好的河库保护,加大对河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争取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支撑,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场镇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
优化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布局,减少河库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因取水口、入河排污口交错导致存在上下游污染隐患的不合理取水口、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改善水环境安全。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积极配合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加大财政对水土保持防治投入争取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大力配合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政府和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配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杜绝以招商引资、精准扶贫等为借口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争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开展全镇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2.加强河湖生态保护
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开展全镇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
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配合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实施长江上游沿江生态廊道修复与保护工程,构建长江流域生态隔离带,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
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网络,配合开展水库等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继续加大退耕还林争取力度。
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禁渔期、渔业保护区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河库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库的生态修复。
强化水工程建设对生态的保护。积极争取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实施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等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加强河库岸边带、水域削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构筑沿河环库安全生态带。
加强水土保持建设,营造和保护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河森林生态系统,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的领导体系,落实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编制、人员。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做到工作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充分发挥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前沿作用,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
(三)完善河湖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库名录体系;以问题为导向,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同步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四)强化考核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将河库管理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五)加强能力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河库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数据综合信息系统,打造统一化、同步化的河库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河库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河库健康评估体系,全面开展河库生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
(七)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热爱母亲河、保护母亲河、建设母亲河、美化母亲河”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全民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规范公示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库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