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现代筑美家居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现代筑美家居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皇庆湖科技小镇滁阳路南侧、皇庆湖路西侧、红琊山路北侧、二郎湖路东侧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场发展需求,公司拟利用现有厂区内的空置厂房,投资10000万元建设现代筑美家居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塑料模板和3.6万吨铁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2年4月28 (略) 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4-*-07-02-*。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按照车间作为单元,废气按照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采用11#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15,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编号均续现有项目)排放;覆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采用12#废气处理设施(催化燃烧(RCO)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16)排放;切断过程产生切断粉尘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密闭罩负压收集,采用13#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17)排放;开板过程中产生的开板粉尘经密闭罩负压收集,采用14#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18)排放;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经密闭间负压收集,采用15#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19)排放;印刷废气经密闭罩负压收集,采用16#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20)排放。
项目铁件产品生产过程中下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模板切割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限值要求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塑料模板产品生产过程中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2、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因此不会新增生活污水。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定期排水。扩建项目循环冷却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滁河。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纳管处理;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等级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4-*-07-02-*)
(略) 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