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缴纳2024年上半年秸秆禁烧生态保护补偿金的通知》,要 (略) 区政府尽快缴纳相应补偿金。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5号),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2024年1至6月各县(市、区)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数进行了统计,并对部分不属实火点进行了核减,核算了各县(市、区)政府应缴纳的生态保护补偿金。2024年1至6月,全市通过遥感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现场检查等途径共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70个,其中省卫星监测发现13个、省无人机巡查发现7个、市巡查检查发现火点50个,根据《 (略) 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遥感卫星监测和无人机巡查发现的火点均按每个*元核算。核算共需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元,各县(市、区)应缴纳生态保护补偿金分别为: (略) *元(27个火点)、掇刀区*元(22个火点)、沙洋县*元(15个火点)、 (略) *元(6个火点)。
根据要求,各地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生态保护补偿金缴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并将缴款回单复印件(或扫描件)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作为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依据。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未上缴生态保护补偿金的,暂停该县(市、区)涉及生态环境事项的评先表优资格。如在年底财政结算日前仍未按规定上缴生态保护补偿金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予以扣缴。
据了解,2023年1至6月,我市各县(市、区)均有火点,火点数达480个,由此缴纳了*元生态保护补偿金。今年上半年,火点数大为下降,对应缴纳的生态保护补偿金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