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炼钢厂新建小方坯连铸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1日-2023年1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炼钢厂新建小方坯连铸机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德立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场竞争力,为特种高线产品提供合格的热连铸坯,拟在炼钢厂现有4#连铸机北侧增加一台11#小方坯连铸机,年产78万吨合格方坯,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水处理设施、道路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拟将现有连铸车间浇铸跨与检修库向北延长30m,出坯跨向北延长30m,新建一台五流方坯连铸机。拆除现有4#铸机的漩流沉淀池,新建炼钢厂小方坯连铸机的旋流沉淀池,新建布袋除尘装置与两根37m排气筒。 本项目建成后,将炼钢厂现有1#~4#连铸机生产规模进行同比例下调,使炼钢厂连铸坯产能维持在273万吨不变。项目实施后生产工艺不变,不增加原辅材料的消耗,不增加钢铁产能。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有:钢水转运、结晶冷却拉矫、切割、冷却等工艺流程。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已建的厂区内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车辆清洗;员工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2.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地表清理过程产生大气污染物,采取设置防尘围挡、洒水、合理布设料场位置等防扬尘措施,降低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4.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为拆除工程产生的废物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和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 施工期生态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工程后期对场内绿化进行重建恢复,有效减少对生态的影响。 6.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有净环水系统排水和浊环水系统。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作为浊环水补充水,不外排。浊环水经旋流沉淀+隔油+过滤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浇筑烟尘、中间罐烘烤站燃烧废气、中间罐倾翻粉尘及火焰切割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风机引至2个37m高的排气筒排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间罐预热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抽风机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 8.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9.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铸余渣、废耐火材料、废下脚料、氧化铁皮、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10.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1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