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智能门窗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 (略) 旁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于 (略) 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 (略) 旁建设 (略) 智能门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金属门窗及配件的产能,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500m2,主要工艺内容包括下料、精雕、压花、喷塑、烘烤、喷漆、烘干浮雕配件、成品等,主要设备包括剪板机、精雕机、压花机、压滤机等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租赁厂房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 (略) 。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烘烤、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用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边角料收集外售至相关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漆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水淋、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