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典型村整村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典型村整村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典型村整村提升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潮安区浮洋镇大吴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所需资金在《 (略) 潮安区委办公室 (略)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潮安区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24]5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4]59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列支#元,缺额 (略) 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以火窑广场为核心辐射周边池塘、空地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其中包括广场地面花岗岩提升约5338平方米,池塘及河道清淤#.5平方米;种植乔木类58株,灌木类879株,地被提升1157平方米;新建6.5米 (略) 灯6套,3.5米 (略) 灯30套,其他各类景观灯具如射树灯、鸟巢灯等共142套,灯带184米;及其他配套设施。2、对大吴泥塑博物馆前高架桥下空间进行打造提升,其中包括地面花岗岩提升约362平方米种植灌木类30株,地被提升220平方米;配套各类文化展示设施如非遗文化展示墙、成品雕塑等。3、对大吴村委会东南两侧两条主村道、周边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其 (略) 黑底化提升总面积约9707平方米,新 (略) 面1368平方米,新建人行道8502平方米,砖砌排水沟724米,挡土墙112米,车止石200根等。4、对火窑广场南 (略) 旁建筑立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总长度约650米,改造内容包括对首层统一刷浅灰色带线条涂料,增加雨棚,对二层及以上墙面进行清洗,增加空调机位,窗户增加窗套等。5、市场提升 (略) 场摊位进行拆除重建,增加广告牌,更新给排水系统,改造提升面积共约600平方米,并新建两个钢结构雨棚,面积约620平米。 | |||||
招标内容 | 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6个月 | |||||
最高投标限价 |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57元(其中,暂估价:#.4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7元、暂列金额:#.4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近3个月中其 (略) 缴纳社保;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除法律法规规定可更换情形外)(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社保缴纳有效证明等资料及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 (略) 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及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近3个月中其 (略) 缴纳社保(提供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有效证明等资料)。(5)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近3个月中其 (略) 缴纳社保(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社保缴纳有效证明等资料)。(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7)投标人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处于“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页截图或打印件)。(8)投标人没有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跳转的“中国执行 (略) ”查询为准)( (略) 页截图或打印件)。(9)投标人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0)投标人出具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 (略) 络地址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 (略) (略) 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确认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截止 (略) (略) 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 (略) (略) 咨询电话0768-#]。2.请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7日0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系统操作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 (略) (略) 咨询电话0768-#]。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 (略) 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 (略) 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 (略) 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 30 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3.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 (略) 不予受理。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地点: (略) (略) 八楼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公共 (略)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略) 公共 (略) 发布的文本为准。 | |||||
招标人 | (略) 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略) 潮安区浮洋 (略) 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天河区石牌 (略) 158号502房(部位:自编02单元)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招标人: (略) 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刘先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潘先生 | |||||
日期: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