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华 (略) 受桂林兴安县 (略) 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5#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地基处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县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5#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地基处理
建设地点: (略) 兴安县桂兴村
建设规模:兴安县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5#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地基处理,按设计图纸暂估长度计算:A,高压旋喷水泥桩,旋喷桩直径500mm,注浆类型、方法:单管法,暂估长度7.7+0.5=8.2米,共513根;垫层宽度应超出处理范围内边界不小于0.3米。
B,本设计图纸施工桩长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控制,要求桩底至灰岩层,锚杆钻孔入岩增加费没有在设计范围内;
C,泥浆晾干后外运10公里;
D,凿除废渣按人工装、自卸汽车运输外运10公里
E,长螺旋钻机 压灌型 综合 安拆费=4个台次
服务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野外施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指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潜在供应 (略) 秀峰区睦邻小苑5栋3单元二楼,大华 (略) 桂林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佰**元整/本(¥25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秀峰区睦邻小苑5栋3单元二楼,大华 (略) 桂林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秀峰区睦邻小苑5栋3单元二楼,大华 (略) 桂林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市财采〔2022〕7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八、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http://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兴安县 (略)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桂兴村工业园区内
联系方式:陈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 (略)
地 址: (略) 秀峰区睦邻小苑5栋3单元二楼
联系方式:毛慧敏、邓扬阳0773-*
大华 (略)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