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河南保铃 (略) 年产 6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项目环评文件出具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30日一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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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息县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保铃 (略) 年产 6000 吨高性能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文号:息环评[2022]16号.doc
环评文件:*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