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乡情馆、陶艺工坊)工程施工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90 | 合格 | 2024.11.29 | 6367 | 刘旭阳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 #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