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斯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斯 (略) 模具生产制造与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庆路西段,占地约30亩,总投资30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套钢制模具、3000吨注塑件及4万件消费电子产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收尘系统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烘料、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限值要求,氨、苯*烯排放速率、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烯腈、*醛厂界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印刷废气、调色废气、晾干废气、油漆储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限值,漆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超声波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高于屋顶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检验废液、蚀刻废液、枪头清洗废水、网版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试剂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菲林、废切削液、废火花油、漆渣、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喷漆房、丝印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1座不小于23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