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包头鑫达 (略) 东柏树矿充填工程 | (略)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内蒙古包头鑫达 (略) 东柏树矿区工业场地内 | 内蒙古包头鑫达 (略) |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建设1座充填站、1座尾砂原料库及配套公辅设施,建成后满足1000t/d充填采矿规模的充填需求。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和渗析液排入充填区的沉淀池用于矿业生产,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原料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苫布、减速慢行、道路洒水抑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放散口排出;封闭尾砂原料库粉尘、投料粉尘通过定期洒水及全封闭厂房阻隔措施;皮带输送过程采取封闭输送廊;搅拌工序上料过程在封闭的罐体内进行(高速柔性搅拌机),配合喷淋工艺措施。上述废气经措施处理后,厂界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设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筒仓除尘灰、废滤芯、沉淀泥。①筒仓除尘灰:水泥罐收尘器和粉煤灰罐收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每半个月清理一次。②废滤芯:水泥、粉煤灰料仓顶部滤芯式除尘器由于是厂家自带除尘器,因此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废弃滤芯直接带走不在厂内落地暂存。③沉淀池污泥:管道和搅拌设备清洗后的废水及渗析水进入井下沉淀池后,沉淀泥返回生产工序。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内蒙古 (略) 年产*吨金属硅颗粒产业链项目 | (略) 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中小企业园-- (略) 百旭 (略) 院内 | 内蒙古 (略) |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1.*元。本项 (略) 百旭 (略) 的场地进行建设,利用已经建成的南、北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线及辅助系统的布置,项目不新增用地。1#生产车间建设3条硅颗粒加工生产线,2#生产车间建设2条高纯硅颗粒重熔生产线、5条硅颗粒加工生产线,设置破碎机、提升机、成品料仓、金属硅磨机等设备。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中频炉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园 (略) ,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本项目破碎、筛分、落料、磨粉粉尘,分别收集后进入8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8根高度15m排气筒*、*排放;中频炉给料废气、熔炼废气、浇筑废气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粉尘、NOx主要为各工段未被收集的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磨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中频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中频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mg/m3)、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排放浓度≤0.12mg/m3)。 (3)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存放于专用包装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进行处置。 硅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至钢铁企业,可作为炼钢用脱氧剂;废石墨电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厂家回收;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冷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至废品站。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 | (略) (略) 镁合金包芯线生产线项目 | 包头九原工业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该项目在现有破碎筛分车间新增4台颚式破碎机和1台柔式破碎机,将厂区南侧空闲库房改成包芯线生产车间,并新增2台包芯线机和1台柔式破碎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镁合金产品(包芯线)1500t/a的规模。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运营期破碎筛分车间投料及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5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包芯线车间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污染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的墙体采用22cm厚的双层复合板材隔声,在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废布袋在厂家维护布袋除尘器时,由厂家直接更换新的布袋,一并将废布袋回收;废机油经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4 | (略) (略) 日处理300吨鲜奶生产项目 | 包头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农副食品产业区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库房、锅炉房、配电室、污水处理站等其它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日处理300吨鲜奶。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浓缩冷凝水,上述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包头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投产前,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待包头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投产后, (略) 排入包头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喷雾、振动干燥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喷雾、振动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23kg/h);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废气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氮氧化物30mg/m3);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地表排气孔由PE管导至除臭系统处理,除臭系统采用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的墙体采用22cm厚的双层复合板材隔声,在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上门收集处理,不落地处置,每5年更换一次;压滤后泥饼采用不透水吨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经铁桶收集密封后与废酸碱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5 | (略) 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九原区 (略) 内 (略) 6-22号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为非传 (略) 建设项目,医院租用现有 (略) 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 (略) 综合楼和煎药室、一般固废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池、应急事故池等辅助设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运营期医务人员诊疗废水(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消毒室和煎药室废水)及洗衣废水均属于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要求, (略) 内DW00 (略) (略) ,最终排往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 (略) 内DW00 (略) (略) ,最终排往万水泉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采用“池体加盖+喷洒除臭剂”除臭后,恶臭污染物无组织逸散。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标准值1.0mg/m3、硫化氢标准值0.03mg/m3、臭气浓度10)。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北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西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中药残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 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 (略) 回收;中药残渣采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医疗废物经84消毒液消毒后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内医疗废物堆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药物、药品采用专用收纳袋分类封装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药物、药品堆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经石灰消毒后,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栅渣堆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池,经石灰消毒后存放7天以上,委托有资质单位采用吸污车收集后进行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废紫外线灯管堆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