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山东 (略)
二、法人代表:姜万强
三、企业所在地址: (略) 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2号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M
五、联系人:武婷
六、联系电话:*
七、行业类别:改装汽车制造
八、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玻璃钢加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木材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玻璃钢打磨粉尘和木材贴面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未被收集的废气。
木材贴面工序和玻璃钢加工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热力焚烧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家具生产和木材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3#排气筒(DA002)排放;墙板切割修整工序及玻璃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集尘系统处理,经1根15m高2#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01×10-4kg/h,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厂界 VOCs 最大浓度值为0.0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34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 (略) 排入齐河县华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五、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1、公司产生的危废主要为:
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桶、废胶衣桶、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稀料桶、废海绵胶桶、废胶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危废防控措施:
(1)危险物质储存环节的风险预防措施有:
①所有化学品严禁露天存放,根据其性质分类储存,储存现场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采购日期和有效期及数量。厂区生产装置区围堰,仓库出口处设置有20cm高围堰,并备有灭火器及消防设施。
②仓库管理人员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配专门操作人员,配专用防护用品,严禁用手接触危险物品,不得在危险物品场所饮食。
③岗位按规范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急物品,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值班室在防中毒窒息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④厂区内重点环境风险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有效地制止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装卸环节中的危险预防措施:
①检查储槽的液位状况,检查卸料泵,管道、阀门是否完好,阀门所处的状态是否正确;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护目镜、胶手套)。
②作卸料过程中,应注意泵的声音是否正常,管线阀门有无泄漏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泵处理。
(3)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预防措施:
①厂区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栓并配置有急救箱;
②检查有无跑偏、撒料、堵料等现象,如发现应及时调整;检查各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电流计、流量计等是否显示正常;
③定期检查设备,在生产车间使用防爆用电设施,如防爆灯、防爆开关等,排除安全隐患;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废气风险防范设施
公司生产过程中配置的布袋除尘器一旦发生破损或非正常运行,会导致高浓度含尘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活性炭吸附装置失灵或非正常运行会导致高浓度有机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环保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 (略) 为确保生产稳定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了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采取了相应的防止火灾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因素,编制了《山东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