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 (略) (略)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东江村 (略) 南八街5号。
规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加工生产轻质砖*立方米。主要设备有水泥储罐1个、石灰储罐3个、粉煤灰储罐1个、搅拌机11台、铝粉搅拌机1台、浇注搅拌机2台、给料机4台、粉料电子计量秤2台、浆料电子计量秤2台、铝粉计量系统1套、球磨机3台、切砖机4台、蒸压釜9台、燃天然气蒸气锅炉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桥头镇东江村 (略) 南八街5号(北纬23°2"16.090",东经114°7"35.540″), (略)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3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3202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设备场地车辆清洗用水、蒸压冷凝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等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储罐废气、卸料、输送、球磨、投料、搅拌工序废气、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3202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设备场地车辆清洗用水、蒸压冷凝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回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产品用水、设备场地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箱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四)储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五)卸料、输送、球磨、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六)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监测报告QFHJ *、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略) 于2022年7月20、21日、9月27、28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设备场地车辆清洗用水、蒸压冷凝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等综合废水经沉淀池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回用水标准的较严值。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箱过滤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烟气黑度为0.5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储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排放口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卸料、输送、球磨、投料、搅拌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9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3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监测结果
项目沉淀捞渣、砖块边角料、原料粉尘回用于生产;机油桶和废机油作为中转物可不按危险废物处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六、验收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改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