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 (略) 将于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 *** ;户名:广东省广州市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佛山市 (略) 4号一座405室。
上述标的物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价: *** 元,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2953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 (略) 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略) 未取得涉案房产的钥匙,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20- *** 、020- *** 。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一)佛山世纪互联产 (略) 复函称涉案房产已竣工完成交付给被执行人使用,截止至2022年5月30日,尚欠物业管理费 *** 元,房产相关税费已缴纳,过户资料齐全,已办理该房产的初次登记。
(二)因被执行人未办房产证,意向竞买人可 (略) 门核查是否涉及二次税费问题。
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 (略)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 (略) 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佛山市规划 (略) (略) 复函称涉案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 (略) 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佛建管函【2017】 (略) )的限购政策和《佛山市 (略) (略) 佛山市住房 (略)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中的人才住房政策,个 (略) 得房产办理住房转移登记,按限购政策和人才住房政策执行,故买受人在拍卖时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购房资格。
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 (略) 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 (略) 分,由买受人自行接 (略) 门依照有关 (略) 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 (略) 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 (略)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 *** ,交 (略) (略) “(2022)粤0 (略) ”, (略) 查收】,并在交齐拍卖 (略) 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略) (略) 广州市 (略) )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 (略) 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 ***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