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企业厂房拆除及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 | 保证金(元) | |||||||||
1 | 厂房拆除及报废资产 | 1 | 批 | *.00 | *.00 | |||||||||
存放地 | -- | |||||||||||||
标的 详情 | 主要包括库房、雨棚、篮球场、铸造工棚(钢、彩钢、砖墙+彩钢结构)拆除及一台电动梁门式起重机。 | |||||||||||||
标的 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 1.受让方须在拉运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参加转让方的安全培训,遵守转让方现场的相关规定。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车辆均由受让方负责。 3.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合规处理清运现场垃圾,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走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2.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转让方对相关标的的装运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交割能力。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说明书、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单独支付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2.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4.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8-16 17:00: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 * 赵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王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兰州新区公航旅大厦8楼8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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