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4〕294号
关于同意平阳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 (略) :
你单位《关于平阳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平水函﹝202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项目的建设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是 (略) 科学管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 (略) 数字化转型,提升现代管理水平的需要;是 (略) 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乡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二、项目地址:平阳县水头镇、麻步镇、腾蛟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带溪干渠(管)进水 (略) 渠首工程设备更换改造;改造干渠合计21.2km、新增支管 0.4km;新建、改造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 (略) ,分别为改建水 (略) 、渡槽 (略) ,新建倒虹吸及进口节制闸1座和一体化泵站1座,拆建渠道配套农桥4座;信息化提升改造。
本工程等别为IV等,属于 (略) ,灌排渠沟及建筑物分级标准,按流量进行分级,5m3/s以下为5级,本工程骨干渠系设计流量均小于5m/s,为5级;渠系配套建筑物级别与所在渠道级别一致;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0年,渠道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其余渠系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略)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144.(略)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资金(略)元,上级补助资金(略)元。
五、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方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 (略) 审批。
2024年12月31日
平阳县发 (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