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与预算(永定区)》,以及《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设计与预算(永定区)》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44-*
附件:1.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与预算(永定区)
2.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设计与预算(永定区)
(略) 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6日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设计(公示版)
(公示用) (略) 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永定区)设计